一审败诉判赔600余万元,为何达成和解?
2015年,某设计院与A公司签订《建设工程设计合同》(以下简称“2015年合同”),约定设计院为A公司设计产能为15万吨/年的某项目,合同金额为500万元。
2017年1月,设计院与A公司、B公司共同签订《“2015年合同”补充合同》(以下简称“补充合同”),约定项目建设单位变更为B公司,设计产能更改为20万吨/年,设计费在2015年合同基础上增加300万元,设计完成时间为2017年5月。补充合同明确约定,设计院的合同义务包括对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的质量负责

2022-10-31 19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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暴力讨债造成伤亡,为何认定聚众斗殴罪?
2017年9月,赵某因债务问题,被赵某1、张某、王某、孙某1、孙某2等人围堵在朝阳区某处大厦门口。后赵某分别通过斯某、潘某1、王某2等人纠集孙某3、张某2、孟某1、梁某1、金某等13人。斯某殴打受害人孙某1,致其当场死亡。魏某、孙某3等多人共同殴打孙某2,致其轻微伤。
2018年9月,金某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追究刑事责任,金某委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张璐律师代理本案。张璐律师认真分析案情,结合本案的事实及法律规定做罪轻辩护。

2022-10-28 27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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签订以物抵债协议后,能否要求履行金钱给付债务?
2014年6月,大丰公司与A装修公司签订了《外墙保温工程合同》。2020年9月26日,A装修公司与大丰公司签订《协议书》,双方约定:“一、债权人A装修公司同意购买债务人大丰公司坐落在某小区的三处商品房,房屋合计价款1110163元整。二、债务人同意并已确认使用尚未支付的工程款1110163元整用于抵顶债权人购买大丰公司的商品房款。三、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大丰公司所欠A装修公司的工程款(包含尚未到期的质保金)1110163元不以现金方式进行结算,而是将上述工程款用于购买大丰公司的上述商品房。

2022-10-27 2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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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涉款千万,为何被判处缓刑?
2021年8月至9月期间,蔡某1与哥哥蔡某2(另案处理)为牟利,多次买卖USDT虚拟货币,利用名下5张银行卡接收上游犯罪所得资金,将收到的资金转入到支付宝、微信的理财平台购买理财产品后提现到银行卡,而后到银行取现,由蔡某2前往北京等地与上家当面交接并收取好处费。经查,蔡某1的5张银行卡转入并取现资金虽然仅是74万元,但本案资金涉及多起诈骗案件,总金额超过1100万元,据检察院统计已报案受害人多达28人。

2022-10-26 36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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员工离职,公司有义务回购其股权吗?
2016年9月11日,小洁入职大鹏公司。2017年10月10日,大鹏公司人事部王某找到小洁表示:大鹏公司每年都会对核心骨干员工进行股权分配执行股权激励项目,小洁本次股权激励为25万股,对应支付的股权价格为2元/股,共计50万元。款项打给大鹏公司董事长吴某个人银行账户并注明XX员工股权购买款。第一、以后如大鹏公司上市或者被并购,员工可获得相应高额回报;第二、购买大鹏公司“股权”后,如员工离职或被辞退,大鹏公司将回收其所持的所有“股权”,并按照5%的年利率支付利息。

2022-10-25 39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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