悬赏“一错千金”,法院判决有效!
张某,笔名张某一。2013年3月,张某一通过XX出版社出版发行其新书《带N双眼看国人》。2013年3月25日上午,张某一通过其网址为http:/xxxxx/xxxx的腾讯微博发布如下内容:“为推广和普及中国地域文化知识,让14亿华人更了解中国各省人不同性格特点,兹郑重承诺凡挑出拙作《带N双眼看国人》1个错误之处即奖赏1001元,请@北晚XX@潘某@诗人记者袁某@吴波1@记者吴某等各位老师为我作证,绝不像阎某老头般耍无赖不认账!”。

2020-11-17 53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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假戏真做“被离婚”,夫妻共同财产还能分吗?
1995年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结婚。后由于双方想买限购的房子,被告提议先办个离婚手续,买完房子再复婚。于是双方于2012年签署了离婚协议,并领取了离婚证。在该协议中,双方对夫妻共有的房产约定是“无住房,双方均自行解决住房问题,并保证为此不再提出异议。”事实上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四处房产都在被告名下。在离婚四年的时间里,被告一直不同意复婚。后原告起诉要求对未分割的至今还在被告名下的四处房产进行分割。

2020-11-17 48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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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母离异后,在校就读的大学生能否主张抚养费?
王某一与韩某某原系夫妻关系,两人在婚姻存续期间,于1998年7月22日生育了韩某花。2000年初,王某一向法院起诉要求与韩某某离婚,经审理作出(2000)市民初字第482号民事判决书,判决王某一与韩某某离婚,女儿韩某花随王某一生活,韩某某自1999年4月1日起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300元至女儿独立生活时止,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清1999年4月1日至2001年3月31日的抚养费7200元,自2001年4月1日起,每年4月1日付下年度抚养费。

2020-11-17 47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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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诈骗罪遭受了损失,被害人能提起民事诉讼吗?
2013年7月份,夏某通过熟人介绍认识了石某,此后双方交往日益加深。在交往过程中石某慌称自己认识市里某领导且关系非常好,并承诺将某小区的工程由夏某承包,夏某信以为真。此后,石某以给某领导送礼为由先后骗取夏某钱物共计60000元,但石某并未兑现承诺,反而将钱挥霍一空。夏某向石某多次讨要无果,让石某给自己出具了借款凭据。2015年6月夏某向公安机关报案控告石某诈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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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赁车辆后逃匿,构成合同诈骗罪吗?
2014年8月20日,被告人刘某与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,约定以首付3万元的价格租赁价值23万元的重型半挂车,剩余租金分16个月还清,每月还款1.25万元。被告人刘某在前期缴纳共计5.95万元租赁费后失去联系。
2015年7月18日,涉案车辆上GPS定位消失,车辆不知去向,至今被告人刘某仍有14.05万元租金尚未支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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