集资诈骗案,为何又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?
2008年,王某创建了A金融信息服务公司。王某搭建网络平台,通过网站、微博、微信等线上方式,个人宣讲、员工介绍、沙龙等线下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宣称平台的理财产品,投资期限2月—36月不等,年化收益率8.3%-20.1%,募集公众资金对外放贷,保本付息、刚性兑付。

2022-06-20 25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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银行卡被伪卡盗刷,谁来承担责任?
冯某在某银行玉器街支行处曾申办卡号为434**********918的“理财白金卡”,该卡为持密码交易借记卡。账户开通后,冯某一直妥善保管借记卡密码,谨慎使用该借记卡。

2022-06-16 25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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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东未履行义务,财务为何承担连带责任?
A公司2013年5月31日经登记成立,注册资本100万元,发起股东为法人B公司及自然人尹某,B公司出资额为95万元、尹某出资额为5万元。

2022-06-16 47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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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涉嫌上亿元,能否减轻处罚?
2021年7月至8月26日被告人邓某,杨某,张某,王某,刘某、支某为赚取高额利润,将本人的银行卡租借给非法赌博网络洗钱平台,为支付结算提供帮助,

2022-06-14 25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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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于同一事实先后二次起诉,是否构成重复起诉?
原被告同系某国有企业职工。2010年,原被告参加单位央产房改售房,共同购买原共同承租的单位房屋,双方签订协议约定:房改售房只能由一人申请,由被告作为购买人代表二承租人出面办理相关手续。

2022-06-13 25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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