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3月,土耳其F旅行社(以下简称“F旅行社”)与境内的北京W国际旅游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W公司”)签署《出境旅游组团社与境外接待社合同》,合同约定由F旅行社负责接待W公司安排的旅游团等相关事宜;合同中未约定违约责任。
2022年6月,F旅行社起诉W公司,要求W公司支付欠付的旅游团费用64万美元,并赔偿利息损失,利息损失以64万美元为基数,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.5倍,自2021年10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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