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2P非法集资犯罪主要涉嫌两个罪名,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。
1995年6月30日,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《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[第52号])第七条和第八条将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,扰乱金融秩序”和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”的行为纳入刑事处罚的范围。
2020-11-17
553
2020-11-17
547
2020-11-17
589
2020-11-17
552
2020-11-17
521
扫一扫关注微信